法律分析:一、公积金可以不交吗
1、公积金不可以不交。
2、用人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未依法缴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以后,取而代之的一项新的政策,将原来执行的实物性补贴转化为货币性福利,避免了在处理类似问题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3、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专项性的福利,该资金一般只能用来购置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修缮,而不能挪作他用。
三、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
1、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上海、天津等市在普通住房公积金之外实行的另一种制度,也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但两者的区别在于: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次,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3、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不低于5%,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实行地区来看,分别在不大于各9%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