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乡村振兴局,一般指国家乡村振兴局,是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改组而来。新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行政关系,与国务院扶贫办基本一致。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成为农业农村部代管的国家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