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没有什么影响,只要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即可,但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则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效防范房东临时反悔出租房屋的风险;有效防范房东一房多租的风险;有效防范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实施租赁的风险;房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1、租赁备案只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的规范,是一种保障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一些行为做约束而保护房东的利益。
2、但很多房东还是不明白,生怕租赁备案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害。所以,看到更多的是大部分不理解的人对于租赁备案的不满。这部分人有房东也有租客。
3、其实,对于房东而言,如果不办理租赁备案,一旦和租客发生法律纠纷,拿什么来证明自己和租客的关系的,如果没有办法证明,那作为房东的只能认栽。很多人可能会说,有租房合同啊,但是,租房合同能证明,但是租房合同的法律效力肯定没有租赁备案来得简单粗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