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必须要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自己手书全部遗嘱内容,表明自己的真实意思,否则自书遗嘱可能无效;公证遗嘱则必须要由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否则无效。两种遗嘱本身并无效力高低之分。如果同时存在上述两种形式的遗嘱,且内容抵触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
一、房产遗嘱是否还需要做继承公证
遗嘱是否还需要做继承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自书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1、自书遗嘱形式要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2、遗嘱的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头脑要清醒,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一般情况下,自书遗嘱只要满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产遗嘱有哪些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是法定的机关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因此,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效力较高。设立公证遗嘱必须将自书或代书遗嘱文书送给法定公证机关并由其办理。遗嘱一经公证,遗嘱人就不能再以自书等其他形式对其进行修改或撤销,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经公证机关再次公证。
(二)自书遗嘱。设立自书遗嘱必须亲笔书写正式文书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需要对先前所立自书遗嘱作修改的,应由本人加以文字说明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公民不能以在生前的日记中或书信里提到处分死后遗产的打算作为遗嘱,否则法律不予承认。但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到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作为自书遗嘱对待。
(三)代书遗嘱。公民请别人代写遗嘱必须由自己口述,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公民本人一起在上面签名盖章,否则,法律将认定为无效遗嘱。
(四)录音遗嘱。公民书写有困难或不愿请人代书的,可以口述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磁带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遗嘱意愿,但在口述录音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录音遗嘱被人剪辑、伪造或篡改。
(五)口头遗嘱。公民在涉及生命垂危或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法律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所有遗嘱形式中,口头遗嘱证明力最差,且容易发生纠纷,所以在事先立遗嘱时一般不要采用口头形式;立有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当及时用其他方式重新订立。
上述五种遗嘱形式都必须做到内容合法,即不得处理其无权处分的房产,并为法定继承人中的老弱病残者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从形式上说,由于房产处理一般数额较大,且涉及到登记过户问题,因此,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公民设立房产遗嘱应当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
三、年老的父母写遗嘱时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1、订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
2、自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受他人胁迫或者欺诈,那么订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如果遗嘱违法,那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遗嘱。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当然,如果没有必须照顾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将财产只留给其中一人。
5、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如果不是自己亲自动笔,他日发生继承关系时,其他继承人可以提相反证据。
因此,年老的父母自己写遗嘱,只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便可以任意安排自己的财产,不受其他人限制。
6、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并且,老人过世后,有权继承财产的人发现遗嘱指明财产只留给其中一人,其他人不服产生异议的,并且不是必须予以照顾的继承人,那么不能被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