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月嫂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就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那么,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因此,法定休假日月嫂是否有双倍的工资,只能是雇主和保姆事先约定好,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