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于骨折,看守所是否会收监,关键要看骨折程度大小来定。对于属于轻伤以下的骨折是可以收监的,不过对于近期发生的在收监后应当送医院进行治疗;对于重度骨折,属于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一般情况不收监;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收监,如在缓刑、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也要收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