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一定是维持了原结论,这里的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以前的内部运作、程序性的准备行为、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此种行为尚未发生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得、丧、变更变化的实际效果。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不受理的范围如下:(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不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不受理以下案件:(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什么情形下不受理行政许可
不受理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有的申请人不清楚所要从事的活动是否需要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其所申请的事项不需要行政许可。2.申请的事项不属于被申请的机关的职责范围。申请人只能向法定的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也只有该法定的行政机关才能接受其管辖范围内的申请并予审查。申请人向无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申请行为无效,被申请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受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受理其申请的行政机关。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般来说,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从事某一活动的许可,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备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行政机关不能径行驳回,而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