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民间纠纷。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所谓“民间”,是指公民之间,如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之间,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所谓“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法律关系、社会道德关系为内容的争议或争执。公民之间发生了纠纷,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调解哪一类纠纷就宣传哪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以案释法,以事议法,通过宣传,既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又能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道德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
(3)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及建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在基层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的群众性组织,为此,应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发生、发展情况和调解工作情况及建议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汇报,以便于取得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如有的乡政府根据调解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发现建房纠纷上升,便依据法律和政策及时作出建房的规范性规定,使这类纠纷大幅度下降。在调解工作中,还应及时反映群众对现行法律、政策及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