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书记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如果兼任政治局委员的话就是副国级。
党委书记的职责是: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主持并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决议、指示,贯彻党委的决议和决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将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负责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