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
1.自来水的增值税税率为13%。
2.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来水,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生产自来水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13%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但是,所选择的计算交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因此,虽然一般纳税人大多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照6%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是,自来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依然为13%。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关于补充问题。
前文所指的的一般纳税人,当然包括自来水公司,且其针对的主要就是自来水公司。
如果自来水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则根据税法规定,其只能按照简易办法、适用6%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不适用13%税率,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不存在你说的“税负重”的问题。
正是由于自来水行业的特殊性(外购项目少,进项税额少),考虑到自来水公司的税负问题,税法规定其在维持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前提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