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再审审理程序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再审的程序。原审法院再审,应另组合议庭而不得由原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进行。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或者抗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民事诉讼中,再审被当作一个处理诉的程序来对待的。就成文法国家而言,完备的再审程序包括了关于申请主体、再审理由、再审诉状的格式、再审之诉的管辖法院、提起期间以及对再审理由的审查和审理过程等一系列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