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开发商不退定金的,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曝光。
1、政府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可以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
2、政府等部门并不能够强制开发商退还定金,政府有关部门并不能够起到强制执行的作用。
3、如果投诉举报的方式不能够达到目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保留好缴纳定金时签订的认购合同、收据等证据。
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或者是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