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义务,仅有继父母子女外在名份,双方无任何实质的权利义务关系
2、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是一种因存在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意后收养了继子女而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一、抚养关系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抚养关系认定的条件如下:
1、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养;
2、继子女在父母再婚时是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二婚继承子有继承权吗?
1、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3、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4、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