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家公司的名字和自家企业的商标就算是一样的很难被认定成为侵权,因为企业的名称现在实行的是分级注册制度,但是,注册商标和注册企业名称之间没有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意思就是企业的名称已经经过当地工商局核准了的情况下,也一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别人公司名字和我商标一样侵权吗?
别人公司名字和直接的商标一样也不属于侵权,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我国实行的是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制度,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核准注册企业名称的权力,但并没有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的检索系统,且受到汉字使用的组合上的局限性,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字号在不同行政区划注册,引起冲突。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
二、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由此可见,公司名字和商标侵权之间是很难联系在一起的,正因为这样,有些公司可能就是用的本公司的名称注册的商标,这样一来就正好和其他企业的商标完全是一样的了,可是,在企业名称本身就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控告对方故意侵犯商标权是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