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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假规定:最多休158天,包括98天法定产假和60天地方规定产假。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难产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前4个月休15天产假,满4个月休42天产假。...查看全文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及地方规定60天。江西省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增加60天产假和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的...查看全文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60天。江西省规定生育的夫妻可增加产假6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未满4个月享受1...查看全文
女职工产假根据法律规定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延长产假。流产则根据怀孕时间而定,未满4个月为15天产假,满4个月为42天产假。...查看全文
江西宜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00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13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法律依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查看全文
众所周知,产假是指已婚妇女分娩后的假期。一般来说,产假休假时间是从分娩前十五天到分娩后一个月不等。那么,大家对宜春市产假有多少天是否有所了解?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宜春市产假有多少天 宜春市产...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2.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查看全文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各地的产假规定有所不同,佛山市最长可休178天,合山市最长可休148天,泗洪县最长可休129天。陪产假应在配偶生产后一次性休完,但也可以与女职工产假期间分段休息。根据《女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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