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359条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这个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依据不同的用途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一、不动产产权证是永久产权吗
不动产产权证是永久产权。不动产产权证的范围很广,比如土地使用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一般都是有使用期限或者承包期限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部队的土地使用权永久吗
部队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的,转让军用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下列用途确定最高年限:(一)居住用地不得高于70年;(二)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得高于50年;(三)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得高于40年;(四)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得高于50年。受让方取得的军用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处置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