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方式主要如下:_x000D_
1、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_x000D_
2、一般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服务单元并结合住院门诊人次比标准结算;_x000D_
3、门诊费用和药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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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_x000D_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