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协常委一般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政协委员: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