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策的作用”指的是为解决社会发展中某个领域某个区域中的具体问题的具体政策或实质政策,有时可能是通过一项措施、一个工程表现出来的。 具体政策有自己的范围、地位、特点和功能。 首先,具体政策有特定的范围层次和地位。 有的政策著作中又称具体政策为实质性政策,它主要是指中、下层公共管理部门在特定时期、特定范围,为解决特定问题所规定的行动目标、任务和准则。 具体政策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有计划、条例、法规、章程、说明、措施、办法、细则、项目,等等。 具体政策在政策的纵向结构中处在最后的层次上。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