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5.土地用途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
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
二、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