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复起诉又撤诉,是原告在主张权力,给被告施加压力,应该尽力去满足原告的诉求,求得原告的谅解。
可以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制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还款计划,也可以追加一至几个担保人,由担保人去偿付到期债务。只要拿出诚意,做到容期缓限,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