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