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中华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还是非常博大精深的,对于一些初学中文的外国人来说也是非常深奥,有时同一个词语在不同语境中含义也是不一样,那么今天我要来解释的是什么叫合并分立?如果有涉及这方面的朋友可以过来看一看。
一、什么叫合并分立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一)吸收合并。一个企业合并另一企业,被合并方注销,合并方继续存在。
(二)新设合并。原来的企业全部注销,新设立一个企业,为合并后的企业。
(三)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二)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三)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五)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