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广告费与生产经营有关,取得合法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r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费用也可以在税前列支。但此类支出属于广告、业务宣传费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行税务处理。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