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一般是可以抵扣的。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第二条
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