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