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只要双方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欺诈或胁迫,内容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土地转让的性质、土地面积、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转让人的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可能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案、不可抗力、合同签订双方的主要信息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