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即使请了代理人仍然还是要出庭并发言的。首先,法庭会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于该部分内容,原告需要向法庭陈述本人信息;接着会宣布法庭纪律、程序以及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等,对于该部分内容原告需要如实回答;然后进入庭审,原告需要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庭审中,原告还需要根据法官的节奏,回答法庭的调查和询问;最后,原告需要进行最后陈述,原告只需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