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从北京口岸入境的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继续开展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健康监测。
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的人员,满21天方可进京,进京后补足7天健康监测,未满21天已进京的补足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
对入境人员,除已实施的14天集中隔离食宿和检测费用自理之外,因措施调整新增加的集中隔离食宿费用及各类检测费用等,统一由财政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