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3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办和处理公务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或者其他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承办和处理公务过程中,因其职务便利地干扰公正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贪污罪主要包括三个要素: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犯罪行为必须是在承办和处理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或者其他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三是犯罪主体必须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承办和处理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财或者其他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