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工伤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耐心细致做好知道解答工作。
2、负责各项政策细则的整理、督导及实施
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和乱收费。
4、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的身份检查,监督自费控制、告知及执行情况。
5、负责向各县合疗经办机构定期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情况
医保科是不用和病人打交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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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科工作人员内容
1、在科长的领导下,实施科内各项具体事务。;
2、拟订相关业务计划,经科长批准后负责实施。;
3、负责各项政策细则的整理、督导及实施。;
4、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工伤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耐心细致做好指导解答工作。;
5、审核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住院是否符合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住院处方及特殊检查、治疗、医材及特、适、贵重药品的审批、审核工作。;
6、负责住院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的身份核查,监督自费控制、告知及执行情况。;
7、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分解收费及乱收费。;
8、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工伤职工及参合农民的出院结算手续。;9、将住院病人信息及时上传给市区医保中心及各县合疗办。;
10、负责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报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执行情况。;
11、负责向各县合疗经办机构定期报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情况。;
12、负责科内各类文件、档案的登记、整理、归档、保管。;
13、汇总各类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上报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其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
(四)负责给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预算、决算编制建议;
(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进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八)提供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
(九)负责办理国家及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