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如下: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有序推进,目前全国2323个县(市、区)、2.4万个乡镇、38.5万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测承包耕地面积近7亿亩,完成确权面积近4.7亿亩。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43亿亩,为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央今年将再安排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广东、海南、云南、陕西等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2个。
“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政策框架初步确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已超过250万个,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全国已有4.7万个村和5.7万个组完成改革,量化资产6578.1亿元,累计股金分红2255.9亿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