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深圳的加班费按劳动法是多少?
深圳加班费标准:普通加班的,加班费为1.5倍或以上的工资报酬;周六日加班的,加班费为2倍或以上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为3倍或以上工资。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需要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老板强制加班可以拒绝吗?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三、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吗?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
当然,用人单位愿意安排补休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的福利,但这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
现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要求劳动者加班,但是加班必须给劳动者支付相应的报酬,日常加班的加班费支付的标准是日工资的1.5倍,如果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就要支付3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