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理欠款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1.双方是否订立合同;2.原始财务凭证的发票,明细,及对方签字;3.明确对方法人所在地及身份信息;4.催要证明材料,如音视频等。
一、怎样单方面注销财务负责人
单方面注销财务负责人,以单位名义进入当地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登记信息变更打开,然后把把注销的财务负责人删除就可以了。取消财务负责人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明确办理地点。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填写变更申请。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
3、提供身份证明。应该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身份认证使用;
4、提供任职文件。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者任命书的文件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财务负责人;
5、证明从业资质。对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证明原件,比如会计师资格证书等,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6、通知管理人员。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都有专管员制度,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专管员,当我们的财务负责人更改以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专管员,以便掌握情况。
二、公司解散和清算有哪些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
二、公司解散清算需要的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公司《章程》及相关企业登记资料;
4.公司经营状况审计报告;
5.公司现有资产评估报告;
6.债权债务清册;
7.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情况;
8.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
三、督办案件如何督办
1.明确立项。开展督查督办工作,首先必须做到确立督查督办事项要及时、准确,并且做到一事一立。2.及时交办。明确立项后,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交办督查督办事项,保证工作的实效性。3.认证承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该是承办工作的具体负责人。4.定期催办。交办单位在将督查督办任务下达后,视反馈时限要求情况,定期对承办单位催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