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发生前,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审查方的主体资格;
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
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一、承兑汇票时的风险防范
1、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严格按规定审查承兑或者贴现申请人的资格、资信与经营状况。并且按规定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收取合理的保证金,落实相应的担保措施。
2、会计签发时,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所需资料的完整性,如果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申请书、审批书与购销合同等。临柜复审时,认真审核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3、严格审查汇票的真实性、可靠性。包含汇票记载的要素是否合法、规范,背书是否连续,凭证、压数、印模是否真实可靠,和汇票相关的商品交易是否合法等。
4、强化银行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信贷、会计、计财三部门会审、主管行长审批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增强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企业也要做好票据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企业改制所需文件有哪些
(一)改制方案
就企业改制行为,需要按照遵循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改制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指定改制方案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改制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因素。相应的,需审查会议决议、转让协议、安置协议等改制过程中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二)政府批文
对国有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改制方案或相关合同是否得到有审批权限的政府机关或政府的审批(一般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殊情况下还需要经过特定行业主管机关的前置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就集体企业改制而言,需审查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资产评估报告
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得到有关政府机关(一般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核准或备案。
(四)银行债权的保全文件(如有)
负有金融债务的企业进行改制是否依照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即负债的企业对所负的金融债务的偿还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由其出具有关书面文件)。没有进行保全的,一般不得进行改制。
同时,监管部门关注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是否公告或书面通知债权人,是否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了协议或采取了其他清理措施,是否存在遗漏或隐瞒债务的情形以及隐形债务(如担保债务)。
(五)国有、集体产权变更登记
改制涉及到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时,应到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的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没有登记的,一般不发生(产权变动)改制的效力。
(六)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稳进行,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监管部门非常关注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充分地保护了企业原有职工的利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有关改制方案是否同意,是否在安置补偿、医疗和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保险等方面存在后遗症。
(七)后续变更手续
企业在改制后,应依法进行相关的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若没有登记的,应督促其登记;需要重点关注是否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进行权利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变更的,需要取得报送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整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