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简称公积金,是国务院以《条例》形式确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机构,为在职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和企事业单位以1:1的比例共同缴纳。
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的好处:
1、是一种福利。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在买房子、维修房屋的时候可以使用,也可以交房租用,平时不能支取。国家规定,只要与单位签定了正式劳动合同,单位就要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五金之一),一部分由单位缴存,一部分由个人缴存(每月从工资中按固定的比例扣,一般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要看单位效益或个人的职位高低),这两部分一并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属于员工个人财产。
2、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专户的金额与公积金所得的利息收入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税点时,会先扣除个人本月应缴交的公积金金额。
3、享受低息贷款的优惠: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比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贷款本息。
4、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补充资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后退还职工个人并销户,作为养老金的补充;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