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很多证人到了法庭才发现没带证件,有时不能进入法院。白跑一趟事小,影响案件审理事大。另外,一个办事粗心大意的人说话很难让人相信。
2、一定要实事求是。俗话说:“会说的不如会听的”。法官、仲裁员、对方律师通常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因此,不符合实际的话不能自圆其说,经不起质问,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员相信。不但没有实际效果,而且可能为对方作证。
3、最好要有法律的基本常识。要知道案件的争议焦点,证言要说明什么问题,要围绕这个问题说。不能说成流水账。要明白办案人员的提问目的,千万想好再答!
4、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因为只有恰好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所以证人不能选择,如果遇到心理素质较差的证人,可能会影响效果。尤其要注意,仲裁员、法官开场白都要说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等,这是程序性的话,不必介意。而有的证人恐怕自己说错,反而越说越乱。
其它注意事项:
5.接受法官的询问,包括法官对证人有关身份问题的核实,法官同时一般会交待证人应负的法律责任,随后法官会问证人:你有什么证言要向法庭陈述?此时证人千万不要紧张,应将事先准备好的话(证言)的主要内容简明扼要、完整无误地向法庭说明清楚。
6.证人在法庭上要准备接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主要是案件的原、被告)以及双方律师的质询提问,尤其要注意回答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律师向你所作的质询。这些问题一般集中在:你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你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你怎么会到现场的?以及你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如何?你要证明的何人做了何事?你要证明的何人的状况怎样?何事的细节如何?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出于自愿?是否自己独立完成?还有那些人在现场?当时的时间是发生在上午、下午、晚上的几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环境状况如何?当时的地点是在那栋楼、几楼几号房?有的问题甚至涉及你所知道的事情形成的原因和结果如何等等。
7.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就自己看到、听到和经历感受到的客观事实直接简要地回答提问,清楚就是清楚,不清楚就是不清楚,不要扩大内容,不要使用猜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如遇对方当事人和律师的询问与本案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我没有必要回答”而不予回答;如遇对方当事人和律师使用威胁、诱导式的提问及有损证人人格尊严等不正当方式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8.最后,不要忘了庭审结束后在庭审笔录上签上证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