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证调研,发现合并招标、不需要招标、总包方分包招标、邀请招标四种情况被审计机关等监管部门查出的违规问题较多,研究将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EPC项目发包是否必须招标的标准。
(1)合并招标标准
根据2018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招标标准的,必须招标。同一项目可以合并进行招标的,应避免拆解采购,规避招标的情况。有些EPC项目跨期比较长,是否存在可以合并招标的情况,符合合并招标条件的,是否存在拆解项目规避招标的情形。比如,某城中村改造EPC项目,总包方承包范围是建设15栋大楼,每栋大楼都需要安装50方/小时的水泵两台,两台水泵估算价合计要15万元,没有达到招标规模,但是15栋大楼,需要30台水泵,合计估算价为225万元,达到了招标规模,需要招标。若业主先采购前10栋的水泵,一年后再采购剩余5栋的水泵,可视为拆解采购,规避招标。
(2) 不需要招标的标准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9条明确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四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