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