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卖过期食品违反了哪条法律
销售过期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过期商品处罚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内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过期食品的危害
食用过期食品的危害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容易引发消化系统疾病,部分过期食物由于变质的原因会滋生大量的细菌,人体食用后会导致消化系统受到细菌感染而引起疾病的发生,常见的病症包括急性肠胃炎、细菌性痢疾、幽门螺旋杆菌感染等。其次可增加癌变的风险对于花生、蛋糕、大米等过期食物经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后,容易产生黄曲霉素、亚硝酸化合物等致癌物质,这些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不仅会对肝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会导致人体局部组织出现恶性肿瘤性疾病。
所以在日常饮食中,要多关注食物的具体保质日期避免食用过期的食物。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售卖过期食品违反了哪条法律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销售过期商品也是属于违法的情况,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一般可以按照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当事人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