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签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和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辞职,单位同意了,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
二、签了合同不想做了,签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走吗
因为你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要离职,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你直接走人,就违背了劳动合同法,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看合同约定(违法的、不合理的约定除外)。但以下情况除外,可以打个招呼就走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你还未出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2、对方拖欠工资。但从你的描述看,如果合同约定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20号,单位就没有拖欠工资,因为没有跨月。
3、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安排你的岗位。
4、劳动合同出现重大违法、不合理内容,导致合同无效。至于你说的社会保险账号,是在社保机构办理保险手续后才有的,以后走到哪里就转到哪里。
三、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人会怎么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要是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