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一般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一般来说,有很多材料都可以充当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上下班打卡记录等等。具体哪些材料可以充当劳动关系证明的材料呢?以下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一般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证明。一般来说,有很多材料都可以充当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上下班打卡记录等等。具体哪些材料可以充当劳动关系证明的材料呢?以下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证明是什么
劳动关系证明就是能够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一般可以用劳动合同充当证明。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根据我国的规定,劳动者在后订立的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多个劳动合同。
(一)双重乃至多重劳动关系表现为,一是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二是劳动者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三是劳动者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法律依据,不为法律禁止限制。
三、劳动人事关系怎么转移
(一)首先去到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用于调档。
(二)新单位出具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千万详细填写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申请给接收函用印,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三)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四)回新单位完成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