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派出9个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代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履行自然资源督察职责,负责对所辖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这9个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及管辖区域分别是:
北京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沈阳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
上海局: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宁波市、厦门市
南京局: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
济南局:山东省、河南省、青岛市
广州局: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
武汉局:湖北省、湖南省和贵州省
成都局: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安局: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