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多份遗嘱并存认定效力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认定。如果遗嘱均公证或未公证的,均不抵触则数份遗嘱均生效;部分抵触的,抵触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抵触的部分继续生效;完全抵触的,先成立的遗嘱时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_x000D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_x000D_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_x000D_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_x000D_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_x000D_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_x000D_
第四条_x000D_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