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遗嘱与赠与同时存在时,效力是赠与有效,而遗嘱被视为已撤销。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在遗嘱开始时已通过遗赠进行了所有权转移,视为遗嘱处分的该部分财产已不存在,遗嘱处分该财产的部分由于处分物不存在所以自始便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_x000D_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_x000D_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_x000D_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