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给我餐具,我怎么吃饭?”福建厦门,一男子和女友去餐厅吃饭时,却被餐厅收了2元钱的餐具费,男子认为餐厅应当免费提供餐具,遂在争执未果后,将餐厅告上法院,
男子张某某是一名律师,事发当天,张某某和女友一同去餐厅吃饭,可万万没想到,在结账时发现,竟然被餐厅多收了2元钱。
张某某以为是对方算错了,便和餐厅理论起来,可不料,餐厅的工作人员竟然理直气壮地表示,这是2元的餐具费,必须收取,言语中满是嘲讽之意。
于是,张某某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餐厅老板起了争执,但无奈的是,餐厅老板坚持要求张某某支付2元钱,最终,在多番争执未果后,张某某无奈支付了2元钱。
回去后的张某某越想越气,认为餐厅收餐具费属于违法行为,便一纸诉状将餐厅告上了法院,法庭上,张某某侃侃而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张某某认为:
其一,《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自己去餐厅吃饭,已经支付了餐厅必要的费用,那么餐厅理所当然的,就应当吃饭用的餐具,餐厅这种只享受权利,却不履行最基本义务的行为,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餐厅在未告知自己餐具收费的情况下,诱骗自己使用两套付费餐具,明显是欺诈行为,所以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每套餐具赔偿500元,共计赔付1000元。1、无疑,这是一起争议十足的案件,日常生活中,很多餐厅都向消费者提供付费餐具,虽然价格不多,但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消费者和餐厅达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在消费者支付餐费的时候,餐厅应当提供免费餐具,或者就算是提供付费餐具,也应当供消费者选择,而不能擅作主张,让消费者平白无故当了冤大头!也有网友表示,张某某因为2元钱将餐厅告上了法院,想必也真的不是为了2元钱,毕竟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也不仅仅2元,所以张某某的行为应当支持。2、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其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餐厅负有在就餐前向张某某告知“可以选择免费餐具或付费餐具”,“每个收费项目的费用标准”的义务。本案中,根据双方确认的事实,餐厅在结账时已经向张某某出示过账单,张某某对账单中的收费项目存在异议,应当在现场提出交涉,以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实和处理争议。张某某在争议发生后,未及时向餐厅的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异议,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同时,张某某并未举证证明,餐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向消费者强制收取餐具费,或者隐瞒餐具收费的情形,因此,张某某主张张餐厅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构成违法的证据不足;其二,关于餐厅在向张某某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卫生餐具费是否构成欺诈的问题。张某某在餐厅内就餐,双方建立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厅负有向张某某免费提供经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的法定义务。但在本案中,张某某并未举证证明餐厅拒绝向其提供上述免费餐具,或误导其使用收费餐具,而餐厅在向其收取餐具费用时也已明确告知其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故餐厅上述收取卫生餐具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欺诈。
因此,张某某关于餐厅收取卫生餐具费的行为属于提供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不能成立,其以此为由主张餐厅构成侵权,并要求餐厅承担各项损害性、惩罚性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3、最后,张某某虽然输了官司,但只是因为证据不足,通过法院的判决我们可以看出,法官同样认为,餐厅应当无条件为消费者提供餐具,这既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餐厅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只要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明确和餐厅要免费餐具的情况下,餐厅仍然拒付,那么是完全可以打赢官司的。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认为餐厅吃饭时,餐具收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