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两份《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详细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政审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影印件;
(4)提交4张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天蓝色,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照片规格为小二寸,32mm×40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一次性成像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5)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
(6)提交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7)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批准的,申请人在15至20个工作日后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并交纳护照证件费200元,有加注的还须交纳加注费20元每项次。
办理护照及通行证相关材料:
1、护照照片两张(白底),
2、身份证及户口页(本人)1份。
五年期因私港澳通行证费用:150元/人五年期因私护照费用:250元/人
外交护照有效期为五年。
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我国国境的人员。
因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为五年的护照,过期前可申请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五年。出国留学、就业需要办理因私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