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的公司帐户没有钱的,可以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其它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依法对被执行公司进行搜查。如果在采取上述措施无效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将被执行公司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