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续订指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与原劳动合同签订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或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形成后,用人单位无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