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签了霸王条款的美容院服务合同,后悔了,能维权。经营者存在未事先告知美容院服务合同所需的手续费支出、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等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将不公平的消费条款强加于消费者,是典型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2、经营者,要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让消费者在公平消费中获得良好的消费体验;也要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发现有“霸王条款”应明确予以拒绝,或保留好证据材料进行事后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